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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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9-05-13 13:51

1、什么是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項如被不應知悉者所知,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將造成各種損害后果。依照法定程序確定,是指國家賦予一定管理職權的單位,根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對該事項履行確定密級的手續后,該事項才能作為國家秘密受國家有關法規的認可和保護,特殊情況下,需經有關保密工作部門審定后,確定為密或非密以及屬于何種密級。任何不經法定程序產生的秘密事項,都不是國家秘密。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是相對于公開而言的,即尚未公開且被人們加以保密的事項,就是對國家秘密在保密時間和接觸范圍上的控制,擅自公開或擅自擴大接觸范圍就是泄密。

  國家秘密的基本范圍有哪些?

  《保密法》規定,國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ǎ保﹪沂聞盏闹卮鬀Q策中的秘密事項;

 ?。ǎ玻﹪澜ㄔO和武裝國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ǎ常┩饨缓屯馐禄顒又械拿孛苁马椧约皩ν獬袚C芰x務的事項;

 ?。ǎ矗﹪窠洕蜕鐣l展中的秘密事項;

 ?。ǎ担┛茖W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ǎ叮┚S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ǎ罚┢渌泧冶C芄ぷ鞑块T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國家秘密諸要素的,屬于國家秘密。




2、什么是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在不同的產業、部門和技術研發的不同階段廣泛存在,但可以歸為兩類。

一類是技術信息。所謂技術信息,是指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不為公眾所知曉(未取得工業產權保護)的,具有經濟價值的技術知識(包括制造某種產品或者應用某項工藝以及產品設計、工藝流程、配方、質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術知識)。技術秘密持有人一般是出于獨占的考慮而不申請專利(使其公開)。技術秘密通常包括制造技術、設計方法、生產方案、產品配方、研究手段、工藝流程、技術規范、操作技巧、測試方法等。技術秘密的載體,可以是文件、設計圖紙等;也可以是實物性載體,如樣品、動植物新品種等。

另一類是經營信息。所謂經營信息,是指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不為公眾所知曉的,具有經濟價值的有關商業、管理等方面的方法、經驗或其他信息。包括企業的發展規劃和計劃、營銷方式、貨源、財務會計報表、客戶名單、談判地盤、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3、什么是工作秘密?

(1)工作秘密是各級國家機關產生的事項,其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則大多數產生的是商業秘密。

(2)工作秘密是涉及機關單位的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的事項。國家機關在工作運作中,既有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進行公務活動的內容,也有內部管理活動的內容。工作秘密的內容是與本機關的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密切相關的事項。

(3)工作秘密是不屬于國家秘密,又不宜公開的事項。國家機關在公務活動中產生的不宜公開的工作秘密,泄露后雖然不會直接危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但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開展和內部管理的有序進行,影響國家機關順利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



4、如何區分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

(1)利益主體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一旦泄露僅對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國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國家,一旦泄露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危害。

(2)確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確定以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為主,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一規定或明確授權的,才從其規定;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制定和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范圍內操作,不得隨意確定。

(3)標志不同。屬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載體,可以以“內部”作標志,不得標上國家秘密的密級標志。

(4)管理不同。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的管理辦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規范。例如,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機要郵政,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則沒有統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機關自行選擇。

(5)適用的法律不同。對工作秘密加以保護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是《國家公務員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對工作秘密給予法律保護;而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則適用《保密法》,不僅可以    使用行政手段,還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6)責任不同。工作秘密泄露后,有關責任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而泄露國家秘密,則要根據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節確定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輕微、后果不嚴重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和后果嚴重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總之,由于工作秘密與國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一旦發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范圍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別。因此,對工作秘密的保護力度要明顯小于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別都由此而來。



5、商業秘密與國家秘密有哪些區別?

商業秘密與國家秘密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涉及的利益不同。國家秘密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其內容涉及國家的政治、軍事、外交和外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學技術、國家安全和刑事司法等領域。國家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損害。而商業秘密僅僅是涉及權利人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的信息,其內容也局限于與科研、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一旦泄露,損害的是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利益。

(2)確定的程序不同。國家秘密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確定,依據國家有關部門保密范圍的規定,確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商業秘密的確定沒有法定的程序,只要符合商業秘密的基本條件,權利人又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

(3)處置權不同。國家秘密是一種公權,而商業秘密屬于私權。國家秘密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審查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或轉讓。而商業秘密只要權利人自己決定,就可以參與市場交易,進行有償轉讓或隨意轉讓給他人,除非這種轉讓會對他人的權益或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否則是不受法律限制的。

(4)法律責任不同。國家秘密一旦被泄露,損害的是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侵害的是國家的保密制度,對泄密行為人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商業秘密一旦被泄露,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可以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也可以不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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