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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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9-05-13 13:49

1、什么是保密法?

人們在涉及國家秘密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都稱為保密關系。保密法就是調整保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么?

  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是什么時間頒布的?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

 ?。?、《保密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適用于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

 ?。?、這次保密法修訂主要增加了哪些內容?

  修訂后的保密法共6章53條,新增加1章,增加18條。在總則部分,強調了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依法管理等原則,同時,還規定了信息資源合理利用和依法公開原則。在定密方面,規定了定密權限、定密責任人、解密審查、定密監督等內容。在保密措施方面,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保密審查、涉密人員分類管理等規定。在監督管理方面,規范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規章制定以及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等方面的職責。在法律責任方面,增加了機關、單位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責任和定密不當的責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責任等。

  6、新《保密法》賦予執法主體哪些行政職權?

  新《保密法》將縣級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門改稱為“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并賦予處分建議權、處分監督權(即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分建議拒不執行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可提請其上一級機關或監察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保密檢查權、限期整改權、責令停止使用權、督促調查權、泄密查處權、定密糾正權、涉密載體收繳權、密級認定和鑒定權、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確認權、網上涉密信息刪除權、從事涉密業務的企事業單位保密審查權、涉密信息系統投入使用審批權等行政職權。

  7、新《保密法》對機關單位負責人規定了哪些法律責任?

  一是保密工作領導責任。新《保密法》第7條規定:機關單位應當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主要是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二是定密責任。新《保密法》第12條規定: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三是定密不當責任。新《保密法》第49條第2款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處分。四是知悉范圍確定責任。新《保密法》第16條規定:機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批準國家秘密知悉人員的范圍。五是發生泄密領導責任。新《保密法》第49條第1款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處分。六是查處不力領導責任:新《保密法》第47條規定:對違反保密規定的人員拒不依法處分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8、國家秘密的基本范圍包括哪些方面?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于國家秘密。

  9、新保密法規定的十二種嚴重違規行為是什么?

  過去,違反《保密法》規定,必須造成泄密后果才給予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新《保密法》改“結果罰”為“行為罰”。該法第48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造成泄密后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0)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1)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2)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10、這次保密法的修訂在違反保密義務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方面作了一些重大修改,主要有哪些?

  為了強化法律責任并增強可操作性,主要增加了4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增加了嚴重違反保密規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為的法律責任。列舉了12種嚴重違規行為,有其中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二是增加了機關、單位的法律責任,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同時,還規定定密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機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三是增加了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的有關法律責任。四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中的法律責任。此外,針對當前泄密案件查處難、責任人處理難等問題,還加大了處分監督的力度。

  11、新《保密法》對機關單位的保密監督、檢查有何規定?

  新《保密法》第42條、第44條規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有關機關單位應當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機關單位存在泄密隱患的,應當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對存在泄密隱患的設施、設備、場所,應當責令停止使用;對嚴重違反保密規定的涉密人員,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處分并調離涉密崗位;發現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督促、指導有關機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2、新《保密法》對涉密人員的權益有哪些保護措施?

  新《保密法》第8條、第35條第4款規定: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國家對在保守、保護國家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這些措施體現了責、權、利的統一,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涉密人員的關心和愛護。

  13、新《保密法》對信息公開與保密審查提出了哪些原則?

  新《保密法》第4條、第27條、第29條、第49條第二款規定: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的原則;法律、行政法規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新聞、出版、網絡、傳媒編輯、發布信息,應當遵守保密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不定密或不應當定密的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14、新《保密法》對泄密報告有何規定?

  新《保密法》第3條、第28條、第40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公民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機關單位。機關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作出處理,并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這一規定要求機關單位不論是否有權處理,都必須接受公民的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公安、國家安全、檢察、紀檢監察等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發現有關機關單位存在泄密隱患的,應當及時通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

  網絡運營商、服務商發現利用網絡發布的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及時報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公安、國家安全機關。

  15、適應信息化的快速發展,修訂后的保密法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主要是在吸收現行計算機網絡保密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3項措施:一是實行分級保護。將涉密信息系統按照涉密程度分為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按不同標準,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二是加強技術防護。規定了涉密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國家保密標準配備保密設施、設備;保密設施、設備應當與涉密信息系統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涉密信息系統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是明確禁止事項。針對當前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使用中違規行為,增加了不得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等一些禁止性規定。

  16、對涉密信息系統的管理必須杜絕哪些行為?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

 ?。?)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17、新保密法對定密工作有了新的規定,秘密不再實行“終身制”,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定密責任人”被首次寫入了保密法,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滿的,自行解密。

  18、新《保密法》對定密權限有哪些規定?

  新《保密法》第13條規定:設區的市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這一規定取消了市級機關(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等)絕密級國家秘密原始定密權(即依照國家定密范圍規定定密),市直機關單位、縣級機關(如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等)行使原始定密權需經市級機關授權。未經授權的市直機關單位和縣直機關單位、鄉(鎮)一級機關產生原始定密事項,需向有定密權限的機關單位申報定密。各級公安和國家安全機關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權。上述所有機關單位具有派生定密權(即依據上級已確定的密級定密)。

  19、國家秘密的定密權限有什么新規定?

  新《保密法》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法律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權限、授權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應當根據保密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保密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審核所確定的國家秘密,對在保密期限內因保密事項范圍調整不再作為國家秘密事項,或者公開后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繼續保密的,應當及時解密。

  20、新保密法規定對涉及國家秘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經過保密審查,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擴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和中介機構參與涉密活動,承擔涉密工程,為涉密單位提供服務,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和知悉某些國家秘密。這些單位數量龐大、情況復雜,有的缺乏基本的保密措施,有的沒有必要的保密設備,存在較大的泄密隱患,亟需按照國家統一的保密標準加強管理。本法規定,從事國家秘密載體制作、復制、維修、銷毀,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或者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等涉及國家秘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經過保密審查。機關、單位委托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前款規定的業務,應當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同時,還規定國務院將制定保密審查具體辦法,對保密審查的機構、從事涉及國家秘密業務的種類和申請條件、受理審查程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

  21、對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的保密管理,修訂后的保密法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利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發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應當根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刪除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的信息?;ヂ摼W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罰。

  22、什么是國家秘密?哪些主體負有保密義務?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23、如何妥善處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的關系?

  新《保密法》第4條中“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的規定,妥善處理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的關系,屬于應當保密的事項,應當嚴格保密;屬于依法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24、國家秘密載體可以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嗎?

  新《保密法》第25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

  25、新《保密法》對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作了哪些禁止性規定?

  新《保密法》第25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1)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2)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3)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4)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5)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

  26、新《保密法》對涉密信息系統的管理作了哪些禁止性規定?

  新《保密法》第24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1)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2)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3)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4)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5)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27、新《保密法》對網絡、報紙等傳媒的保密義務作了哪些規定?

  新《保密法》第27條規定:報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印制、發行,廣播節目、電視節目、電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公共信息網絡及其他傳媒的信息編輯、發布,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28、互聯網和電信運營商、服務商承擔的保密義務有哪些?

  新《保密法》第28條規定: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利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發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應當根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刪除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的信息。

  29、新《保密法》的法律責任新增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新《保密法》第48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2)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3)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4)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5)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7)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8)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9)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10)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11)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12)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第49條: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30、為什么在新修訂保密法增加了計算機網絡保密管理的硬措施?

  據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一項調研報告顯示,目前保密工作正處于泄密高發期,其中,計算機網絡泄密事件已占泄密總數的70%以上,并呈逐年增長趨勢,計算機網絡泄密已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和利益。對此,新修訂保密法針對計算機網絡保密管理制度不健全、亟待法律規范的實際,從加強涉密信息系統的技術防護,規范涉密信息系統使用管理的有關行為,明確網絡運營商、服務商的法律義務,強化網絡泄密法律責任等方面增加了對計算機網絡保密管理的內容,這是非常必要的。

  31、加強涉密信息系統技術防護的現實意義是什么?

  當前,隨著信息化的快速發展,黨政機關、涉密單位日常工作越來越依賴計算機信息系統。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機關、單位涉密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非常薄弱。針對這種情況,保密法第二十三條對涉密信息系統實行分級保護、涉密信息系統保密設施、設備規劃建設和配備要求等做出明確規定。采取分級防護的措施,可以使涉密信息系統的防護重點更加突出,方法更加科學。而保密設施、設備與涉密信息系統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將從源頭上徹底解決機關、單位在涉密信息系統建設與使用管理的安全保密問題。

  32、如何看待新保密法對涉密信息系統使用管理的嚴格規范?

  涉密信息系統的硬件和軟件通常采用了大量高精尖技術成果,針對涉密信息系統實施攻擊竊密的人員,通常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水平和專業知識,其中不乏技術高超的黑客,能輕而易舉地獲取系統的數據或破壞系統。為此,針對目前某些單位在涉密計算機使用人員的管理或者保密技術防護存在的漏洞,保密法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明確列舉了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行為。這些禁止性規定對于規范信息系統的使用,加強保密部門對信息系統的監管,防止互聯網泄密具有重要意義。

  33、如何理解新保密法關于強化網絡泄密法律責任的規定?

  信息系統中存儲著重要信息和數據資料,一旦泄密,可通過網絡迅速傳播,給國家安全和利益帶來巨大危害,其影響面之大,后果之嚴重,無法估量。為此,新修訂保密法加強了對信息系統竊密和泄密的懲處力度,修改了關于存在嚴重泄密隱患但尚未造成泄密后果的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這意味著,在承擔法律責任上,泄密查處不以是否發生實際后果為前提,必將嚴厲懲處泄密違法犯罪行為,對網絡泄密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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